尊敬的专家们: 您们好! 我在这里问一个抚养子女的问题.我家是河南省周口市的,是农村的,我姨家第一胎是女儿,第二胎也是,他们为了要儿子,为了躲避计划生育(他们第三胎是个儿子),就把第二个女儿(1990年5月出生)给了我们家,大概出生一个月左右就抱到了我们家(户口在我们家).去年的6,7月份她回到了出生的家.她爸妈没有经过我父母亲的同意,也没有问我父母亲,而是在我外婆家把她带走了,而且还把她带到她出生家的亲戚家里躲了几个月的时间(为了防止我们家找到她).她是自愿回去的.而我母亲不愿意让她回去.由于当时她是高中三年级没有考上又复习的,所以当时我母亲没有太计较这件事,当时她爸妈说等她考试完了再说.现在她考试完了,也报完了志愿,按分数能考上大专.到现在她爸妈一直不谈这件事.我母亲就跟她爸妈要钱(抚养费),她爸妈就让她回我们家,她就回我们家,而我母亲不让她进家.我母亲想:既然她回去了,就让她回去,只要她爸妈给钱就行.而且我母亲也不想再抚养她了,因为它既然回去了,说明心已经回去了(事实上许多事情她都是站在她那个家的立场),再回我们家也是迫于压力,而且我怀疑她爸妈是在耍无赖,是在逃避给我们家钱而采取的手段. 我的问题是:如果上法院,她(被养女)在法庭上说要回我们家的话,我姨家又不愿意收留她,结果会怎样? 对我们家而言,想让她回去,给她爸妈要钱的话,该怎样做最好?如果法庭判钱给我们的话能判多少钱? 我在这里深表我的谢意了. 一个急切需要专家们帮助的人
法院会判由亲生父母抚养,因为你们的收养关系不合法。要求村委会或其他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具体判决的金额,会综合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对方的支付能力等因素。
2010-08-14 09:30:31
本事亲戚,不要太过认真吧.如果真有爱心,就让小女孩自由选择下,别再闹腾啦.从法律的角度讲,这种抚养关系应该办理合法的手续,既然你们代其父母养大,你父母确实付出了很多.这又不能用钱去衡量的.如果你们起诉到法院,法院也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酌情判决.
2010-08-14 09:30: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第二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以上几条就是解决你们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定,请你们仔细研读。
2010-08-14 09: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