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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劳动违约金问题?

咨询者 : fa487020 - 天津     时间 : 2013-07-06 17:15:46    状态 : 已解决



我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现用工单位要求提前解除劳务合同,派遣单位(劳动合同的甲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我与派遣单位已签订提前解除合同的协议,协议上注明了违约金金额。在支付违约金时,以我在用工单位有借款未还为由,拒付违约金。说明:借款有正常手续,且我也承认此事。借款是出差借的差旅费,当时是我与我的同事一起出差,我借的款。在我回单位时,我的同事没有回,继续留在出差地,当时我给他留了一些钱(用工单位领导要求的)。也就是说所借款项并未全在我手里。所以我认为目前不具备还清上述款项的条件。请问派遣单位拒付违约金理由是否成立(合法)。如不成立,我该采取怎样方式追缴?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赵红文   [天津]    13602067637

不成立,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3-07-06 18:18:02

张鹏   [天津]    15122222041

单位应支付违约金,但同时你应返还借款

2013-07-08 12:35:28

齐志龙   [天津]    15522318437

具体需要看证据

2013-07-08 14: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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