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业内人士好! 我于2009年12月在单位上班时间不慎把脚摔断了,当时县医院诊断为粉粹性骨折,治疗了一个月后医院说只能慢慢养,单位劝我回到家中养脚便出了院,可至今脚一直肿痛 请问我这算工伤吗,有不有什么时间期限,我应当如何办
你好! 属于工伤,但是如果你想得到工伤赔偿的话你应当先进行工伤鉴定,用人单位应当申请为你做工伤鉴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你可以自己到工伤鉴定部门做工伤鉴定,之后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按照工伤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确定赔偿金额。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2010-08-15 13: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