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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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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处理此类事情?

咨询者 : fa129285 - 山东     时间 : 2010-08-14 16:30:37    状态 : 已解决



张某在某开发公司用按揭付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现尚未办理产权证,开发公司担保)。 由于张某欠李某款,李某到法院起诉张某,法院把张某在该开发公司按揭购买的房屋判决给李某,同时判该房屋按揭贷款有李某归还,并通知开发公司协助执行。 但是张某、李某都不还款,造成了贷款违约,银行就通知开发商要求开发商负责还款。开发商感到很冤枉。 开发商认为,该购房者违约不还贷款,属于违约,应解除购房合同,房子收回,同时负责偿还银行贷款,而法院则说,要和李某商量,而李某既不还款也不配合买房还贷。 请问,本案开发公司该怎么处理?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您好,应该按照法院判决执行,李某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10-08-14 16:52:30

曾军   [福建]    13400663628

1、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76条规定,在贷款各方没有具体约定的情况下,银行应该先处理房子以实现抵押权后再找担保人(即你公司)要求负责还款,也就说有个先后顺序问题。 2、如果贷款各方就此问题有明确约定就应按约定处理,你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依法向李某追偿,处理李某的房子。

2010-08-14 16:54:48

袁晓东   [北京]    13521853315

1、银行让你公司承担还贷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你公司的担保是对张某不还款的担保,不是对李某,在法院将房屋判给李某后,你公司的担保责任就不再存在。 2、你公司只需协助法院的执行,配合以后的过户即可,违约还贷的责任不需要承担。

2010-08-14 17:00:56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债务人的债务转移应当经担保人同意,否则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你公司不必承担担保责任。

2010-08-15 12: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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