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原本我母亲和被告为火车站之清洁工人,后因多次发生口角而被告竟来我家砸门,我家报警之后当地派出所未解决,于是因其太嚣张而我父母冲动去砸了被告的门(以牙还牙)。其又去砸了我家的另一幢房子的两扇大门。我家还是报警未被警方处理。某日我母亲和我弟在被告的前门马路上练车,其被告居然拿起啤酒瓶把我母亲砸伤,当时两家便厮打起来,最后便报了警我母亲也进了医院、头部大量出血,我家当时还手对吗?我如果去告他们改怎么告?他们有何罪?可要求怎么赔偿呢?
你好! 对方打人,你们在合理的范围中是可以进行防卫的,如果你母亲的伤构成轻伤及以上,则对方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是是否是轻伤需要做伤情鉴定。同时你们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护工费等损失。
2010-08-15 12: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