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女友于2012年11月认识,于2013年4月2日登记,3月8日购买三金,女方购买家电和沙发,但女方现在不讲道理想全部要回去,但发票和购买时刷卡记录都是我消费,我如果说是我买的,是否能够胜诉
婚前一方个人财产属于该方个人财产。
2013-07-09 16: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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