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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签合同三个月工资已付但提出赔偿,原因是未提前告之?

咨询者 : fa488778 - 江苏     时间 : 2013-07-11 14:31:00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你好:今有一事咨询,请求解答。具体如下:老板在2013年3月15日和一厨师口头答应让他来公司做饭。未签合同。当时公司正在筹建审领营业执照。5月13日公司领到营业执照。由于口味不合。6月13日通知该厨师不用上班了。并支付工资。现在该厨师通过劳动监察大队要求赔偿,2个月的双倍工资,3个月的养老保险,及因为没事先通知他,要支付1个月的工资。不知他的这些赔偿是否合理?我们该如何处理?谢谢指教。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戴雅静   [江苏]    13328191215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答辩处理。

2013-07-11 21:19:13

刘学能   [江苏]    13815421198

好,可以委托律师答辩处理。

2013-07-12 09:59:46

陈志恒   [江苏]    13906115295

加你委托律师处理

2013-07-12 10:52:13

刘建平   [江苏]   

从公司成立时起算。

2013-07-12 19: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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