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今年企业没有与本人协商,我被无故降职,本人提出辞职和经济补偿,为何从2008年开始计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8条之规定,该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07-11 17:39:13
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开始实施的,这部法律规定某些情况 下劳动者提出辞职是有补偿的,根据法律不溯既往原则,所以从2008年开始计付。
2013-07-12 10:46:54
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从入职该公司起算。
2013-07-12 1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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