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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工资标准?

咨询者 : changkong - 河南     时间 : 2009-01-08 13:42:27    状态 : 已解决



我申请劳动仲裁有关于工资数额确定的问题想咨询一下律师: 我主张的拖欠10月11月工资是A元(转正后),公司主张我没转正,工资只能按试用工资发放(连试用工资都不是只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公司也没和我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什么证据(有一份我7月刚进入公司时的工资签收单,他们现在没拿出来但以后可能会拿出来,但是7月份以后没有我签字的工资单).我有离职前咨询人事部的电话录音,录音里我问人事部:我10月11月的转正工资是A元对吧?人事部回答:恩.但是现在公司否认我转正也不认可录音内容(认可录音不认可内容). 请问:1,从现有证据看对谁有利,仲裁会支持谁的观点? 2,如果公司拿出我7月刚进入公司的工资签收单能证明我10月11月的工资标准吗?仲裁一般会按照什么标准裁决?(仲裁员调解时说如果双方都没有充分证据,那么按照公司说法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我10月11月工资也没办法,是这样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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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工资签收单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2009-01-08 14:51:56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公司没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支付工资(没签合同期间)。 2.你的工资应按照你实际开的计算,目前公司没有有利的证据证明你的工资是试用期的工资,仲裁应采纳你的电话录音证明的工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2009-01-08 15: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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