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嘱 1、我家住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麻柳村6社,因年老身体虚弱,思想压力,恐遭不测等原因(妻子早已去世两年),共有5个子女,其中3个子女不给养老费,所以特此遗书,以免日后纷争。 2、本人有房产1处,面积202平方米,有本人房产证,为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麻柳村6社房屋,包括开发后安置房及国家所有补偿费,归子女辜奇军、辜奇容两人继承,其他任何人不得继承。 3、本人所有债权债务由上述继承人继承。 4、本遗书一式四份,本人持有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继承人各一份,见证人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遗嘱人: 见证人: 2010年8月16日 上述遗嘱,交到公证处后,办事员说属于农村房屋,管不了多少钱,不予公证,请问律师,上述遗嘱可以公证吗?如有写法不妥等,该如何写才好?请指点高招!感谢!
您好,遗嘱人只能处理其本人的私有合法财产,集体组织批准的宅基地上盖的房子,如果明确是你个人的房产,应该是个人的房产。要有证据证明。债权债务要写明确,不能笼统写,以后不好执行。
2010-08-16 17:01:57
你的房产是属于你们夫妻共有的。你老伴去世后,房产的一半作为老伴的遗产,由你本人,以及子女继承。所以,在立遗嘱的时候,一定要妥善处理好继承人的财产分割。建议聘请律师帮你写遗嘱。
2010-08-16 17:02:19
公证处说的也有一定道理。农村的房产可以继承,但土地属于村集体,如果房子不在了,他们如果有宅基地,则是不允许的。农村房子又不值什么钱,因此不需要公证,公证费用太高。 写个遗嘱就行了。 提供咨询人:郑艳丽律师13838273857
2010-08-16 17: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