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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倍赔偿金?

咨询者 : fa125514 - 江苏     时间 : 2010-08-16 17:24:31    状态 : 已解决



7月13日我收到这么一份通知书:你于我司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0年08月14日到期。根据市政规划,开发区管委会要求我司拆迁。同时劳动部门也要求我司对员工进行逐步分流。由于公司目前订单量不足,今通知你即日起不需要到公司上班,直到合同期满。请于2010年08月14日到公司办理合同到期终止手续。公司有一份开发区的拆迁通知书但是没有具体时间,听老板说要到明年9月份拆迁。公司的这个做法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吗?如果是违法补偿金怎么算?我是2000年2月26日到职的。 公司在7月6日发了一张合同到期征询表,我在上面写了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说愿意协商解决的话就按一年一个月赔偿,我认为公司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因为我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了,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应该是双倍的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从用工之日起算,我应该是21个月。不知我的观点对不对 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你的观点是正确的,应支付你双倍赔偿金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8-16 18:13:28

袁晓东   [北京]    13521853315

合同到期解除不属于违法解除。你虽然有权利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合同不能续签或是你放弃续签,这都只是经济补偿金的的支付,不涉及双倍赔偿。

2010-08-16 18:39:47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0-08-16 18:56:51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010-08-17 15: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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