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们兄妹五人,父母生前留有房产一处。父亲于2010年六月去世,姊妹四人到土地部门查看土地证,办理相关的继承手续时,土地部门工作人员告知,在2006年经父亲同意,将土地证登记为二哥一人所有。当时过户时土地部门已经贴了公告,这件事四姊妹完全不知情(父亲及二哥都未告知四姊妹)。现在四姊妹该怎么办?
土地证虽登记为一人所有,但如房产证未变更登记,还可以主张共同继承及分割房产。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8-17 11:31:44
你母亲去世,房产的二分之人作为遗产,由你父亲、兄弟五人共同继承。即你父亲单方把房产过户到你二哥名下侵犯了你们其他兄弟姐妹的权益,可以协商或起诉解决。
2010-08-17 11:33:08
你好! 你们仍然可以主张继承,你母亲去世后,你父亲无权一人处分房产。
2010-08-17 14:06:39
你父亲与你二哥单独处理不完全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应当按照继承法进行处理。
2010-08-28 10:17:08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