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在西安城中村租房2楼,由于这里的房东大多不签合同,又急于开业就口头商定一年房租21800,每次交半年。到了2010年交租时房东提议一次交一年,当时没那么多钱,就只交了半年租金。票据为:暂收10900元2楼房租。2010年6月10号以家中急事借我3000元票据为:暂收房租3000元。到2010年7月6号房东说涨房租一年涨7200,票据为:2楼租金从2010年租日起一年房租上升7200元。叫我们将前半年的补齐。若我要上告是否可行?请求您的帮助,在此谢谢了。
房东擅自决定提高租金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拒绝交纳。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8-17 15: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