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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利益纠纷?

咨询者 : fa129533 - 江苏     时间 : 2010-08-17 21:05:14    状态 : 已解决



地点:江苏扬州 问题概述: 我外婆有三个女儿,因丈夫去世的早且没有儿子,所以将大女儿内招在家。大女婿招在家已有20多年,其间将以前六十平米的就房子翻新成280的楼房,当时用了丈母娘10000块钱,但事后为丈母娘买了10000多的保险。现房子要拆迁,二女儿回来要分她房子,且要大女儿一家三口人卷铺盖滚蛋。(二女儿户口不在家)请问:二女儿可以得到房子吗?大女儿一家可以得到多少(在拆迁中)?最后就是,在承担外婆以后养老的工作中,三个女儿因承担哪些应当的义务?

  最佳答案

刘子若律师   [北京]    13910524458

这个新建的楼房,实际上是大女儿和其丈夫的财产,二女儿不能分得这个房子的财产。原来60多平的旧房子,是你外婆和外公的财产,你外公去世时,可以将他一半的这个房子的财产进行继承,由你外婆和三个女儿一起继承,但你外公实际上已经过世多年,应该早已丧失诉讼时效了。三个女儿对你外婆都有赡养义务。

2010-08-17 22:03:04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刘学民   [内蒙古]    18304768788

二女儿不可以得到房子,大女儿可以得到翻盖房时的投入。对将来老人的赡养义务,三个女儿是一样的。

2010-08-17 21: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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