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江苏扬州 问题概述: 我外婆有三个女儿,因丈夫去世的早且没有儿子,所以将大女儿内招在家。大女婿招在家已有20多年,其间将以前六十平米的就房子翻新成280的楼房,当时用了丈母娘10000块钱,但事后为丈母娘买了10000多的保险。现房子要拆迁,二女儿回来要分她房子,且要大女儿一家三口人卷铺盖滚蛋。(二女儿户口不在家)请问:二女儿可以得到房子吗?大女儿一家可以得到多少(在拆迁中)?最后就是,在承担外婆以后养老的工作中,三个女儿因承担哪些应当的义务?
这个新建的楼房,实际上是大女儿和其丈夫的财产,二女儿不能分得这个房子的财产。原来60多平的旧房子,是你外婆和外公的财产,你外公去世时,可以将他一半的这个房子的财产进行继承,由你外婆和三个女儿一起继承,但你外公实际上已经过世多年,应该早已丧失诉讼时效了。三个女儿对你外婆都有赡养义务。
2010-08-17 22: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