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3日晚8时许,23岁谭某(为我家蛋糕培训班 学员,女,有夫之妇) 与他人在乡下喝酒完毕 返回县城,坐于 李某(为我家蛋糕培训班 教员,男,有夫之妇)摩托车 前面油箱之上,李某醉后超速驾驶,不慎撞上路边大树,谭某当场死亡。李某也快死亡。 培训班为白天上课培训生日蛋糕,非全日制,不包食宿。请问我家是否有任何责任?是否需要赔偿?
需要承担责任并赔偿
2010-08-18 07:48:00
该两人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从事非工作行为(任务)过程中发生事故,因此你公司没有责任,不需要赔偿。
2010-08-18 08:04:24
不需要承担责任。
2010-08-18 09:07:02
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010-08-18 13:42:39
无需赔偿,因为他们并非在培训期间、培训场所遭受意外死亡。
2010-08-22 17: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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