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涉案,在他未被拘留之前。派出所找到我,并在当天有人故意做伪证,证明我在案发现场。 当时我是晚上到派出所,他们不让我与外界联系,不允许我请律师。在有人指认的情况下,半夜送去看守所。 之后被拘留28天。 撤案释放,同时安排我取保候审一年时间,之后在快满一年的时间时解除了我的取保候审决定。 这件事情对我及家人伤害很大 一:个人精神上的伤害 二:个人名誉伤害 三:家人精神上的伤害 拘留的决定当时下发到我家所在的居委会,为我及家人造成极坏的影响。 请问,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可以恢复我的名誉吗?如何一个流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