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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开店,最终结业,但剩余开店资金合伙人挪作他用,至今未还?

咨询者 : fa129630 - 广东     时间 : 2010-08-20 22:01:31    状态 : 已解决



各位律师们 您们好!非常感谢各位能在百忙中抽出宝贵的时间解答我以下问题,具体事情是这样的:在2009年5月1号我和另外一个人合伙在常平开了一家店铺,工商营业执照、地税、国税等证件都已全部办理齐全,完整。地税和国税每月分别要征收约250元的税款(共约500元)。我陆续共出了约5万元交给我的合伙人作为开店流动资金,让合伙人来处理店铺日常事务。但终因连续亏本6个月,共亏本约3万元,每人需承担1万5千元。我的合伙人本来是要退还我剩余的开店资金3万5千元的。但他将这些钱给了他弟弟结婚用,并且拖到现在已经过了10个月了都没有还钱。在今年6月份的时候他给我写了欠条,签了名,打了手指模给我。我合伙人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挪用公款?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赢面有多大?需要多长时间去打这样的官司?谢谢您的解答!! 此致!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袁晓东   [北京]    13521853315

不属于挪用公款。对于退伙承诺的退还款项,因有欠条,你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对方偿还。具体时间要看实际法院的情况。

2010-08-18 22:18:17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是合伙清算后,对方已经给你打了欠条,已经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

2010-08-18 23:53:02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他已经给你写了欠条,你们之间的关系就转变成了借款关系,协商不还款的,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还款,他的行为不属于挪用公款。 你手中有欠条,胜诉的可能较大的,从立案之日起到审结简易程序最长时间是三个月。 如果诚意委托,可优惠代理,欢迎联系东莞李律师。

2010-08-19 09: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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