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四人,其中一人出资约3万购房写老人姓名,现在房价值约90万,其他子女觉得谁出资谁继承房产,包括老人生老病死,他们就什么也不管了。 其中有一个情节,是当初(1995年左右买的)房子是老人单位有优惠,房子买的时候才便宜,如果没有优惠应该超不过10万。当初买的那套房子公正过,但后来拆迁,用拆迁款买的新房。现在新房产应该如何分配,出资者应该怎么保障自己权益。
依法该房是老人的财产,无论是否出资都负有抚养老人的法律义务。依据现在的房产状况,只要老人没有遗嘱,所有子女都有相同的继承权。有关当初出资方,要与其它子女协商,不成也只能与其他子女享有相同的继承份额。
2013-07-19 16: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