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买了个二手房,约定交房日是9月15日之前,现在我们资金到位,准备付尾款了,可是原房东与房客之间租期未满(原来房子是出租的)产生的违约金让我们支付,这合理吗?我们不同意,现在他们尾款也不急着要了,说是9月15日给就好了。我们该怎么办?
可以起诉他们。
2013-07-18 22:27:37
期满不履行的属于违约,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2013-07-19 08:02:18
2013-07-19 08:37:31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