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外有妻室,并且十多年外出不在家,原告并未告被告重婚罪,法院受理时只判决离婚,并未受理房屋分割事宜,原告不服一审判决,要上诉,但是被告逃之夭夭,一审法院以找不到被告之名不予上诉上级法院,请求咨询律师,该如何去做。
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无权剥夺,你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
2010-08-19 19:53:31
离婚诉讼要解决离婚、财产、孩子三个问题,一审你不服上诉,是你的法定权利,对方送达法院可以公告。重婚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控告。
2010-08-19 19:58:27
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法院无权剥夺。
2010-08-19 20:09:41
直接到中级法院去上诉。
2010-08-19 20:37:25
有几个问题没有说清楚:1、法院没有判决分割房屋,而房屋现在是谁在居住?2、原告要上诉,实际上诉了没有呢?
2010-08-19 21:08:31
一审法院的理由不成立,你可以直接到二审法院上诉立案。如果找不到,可以对对方公告送达。
2010-08-19 21:53:05
直接到上级法院上诉。
2010-08-20 12:41:58
可以另外起诉,申请分割财产。
2010-08-20 14: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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