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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咨询者 : fa129795 - 山东     时间 : 2010-08-23 09:06:45    状态 : 已解决



我家93年落户青岛胶州,当时胶州一个办事处规划了一块地建立了钢材市场,我家作为他们的招商业户买了一块地,花了7000块,交的是土地征用费(收据也开的是土地征用费),当时承诺给办理土地证,可是由于这块地比较偏僻等原因,钢材市场没有发展起来,也没有给我们办理土地证,最后只跟我们签了一个租赁合同,使用期限是45年,现在还有28年的使用权。2000年的时候办事处把这块地,连同我家买的这块地卖给了潍坊一家企业,但是由于赔偿金额太少,我家没有搬,现在市里要三河治理,这块地要拆迁,由于我家没有房产证,所以就当无证房处理每平方米赔偿400元(有证房4000),可是我家跟无证房又不完全一样,我们还有土地租赁权,这样办事处就给我们赔偿一部分,可是双方加起来才赔偿不到10万,这块地周围的楼价都已经4000多了(房子我们一直是居住用,合同上写明可以盖房,这块地属性不是商业用地)。办事处说如果我们不搬就申请市里强制拆迁。请问我们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我们有权利要求更合适的赔偿吗?市里有权利给我们强制拆迁吗?谢谢了。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拆迁属于民事行为,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拆迁部门无权强制拆迁,需征得你的同意方可。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0 14:47:00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你们有权利要求更合适的补偿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8-20 14:24:31

黄胜军   [山东]    18663735885

你有权要求按照有房产证的房子赔偿标准补偿。

2010-08-22 16: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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