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有关配偶和子女的房屋继承?

咨询者 : fa129820 - 广东     时间 : 2010-08-20 17:31:27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爷爷在15年生病去世,留有一间房子.我的奶奶和二叔一家一直住在这间房子里.但是之后两年,我的叔叔也因病去世,婶婶和堂弟也移民到国外了,只有奶奶一人独居.我的爷爷奶奶除了二叔外还有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现在,奶奶也死了,但她生前已立下个人遗嘱并且公正,要求遗嘱的受益人是我的小姑姑.我想问:1.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的爷爷,如果房屋进行遗产分割,我的父亲可以分得多少呢?其他人又分得多少呢?我的小姑姑可否一并享受奶奶那份属于配偶的房屋继承呢?2.由于爷爷去世已久,那房屋的转名是否有年限呢?3.如果任何一房不保管房产证,是否有第三方可以保管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王晓雨   [四川]    0

请加QQ详谈。 晓雨律师 QQ:970836185

2010-08-20 18:00:22

邱铭钧   [北京]    18511070828

爷爷的那份房产作为遗产,由奶奶、叔叔等继承。总共五个子女,加奶奶,是六个继承人。即爷爷的那份房产,由六人继承。奶奶去世后,奶奶的遗产为房产的二分之一,加六分之一,这部分已有奶奶立遗嘱给姑姑了。故,你父亲能得房产的十二分之一。

2010-08-20 19:16:48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房产是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爷爷死后,属于爷爷的一半你父亲几兄弟、两个姑姑、奶奶每人继承一份。

2010-08-21 16:53:45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