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的时候和女朋友分手了,但是分手了大家还是以朋友的关系交往,后来女朋友去广东打工,在外地借了别人的钱和出现一些债务问题,打电话过来求助我帮助,处于以前是是男女朋友的身份,怎么样说现在也是朋友,朋友有困难,做朋友的应该帮助下,就给了她钱,然后每个月都有电话过来问要,2009-2010年陆陆续续借了一万二元。现在由于需要资金想问朋友要回钱,朋友都说没有钱,说那时候没有说要你帮这样回复自己。请问律师怎么样才能要回自己借回去的一万多块钱,需要什么证据?(现在只有打到她银行卡的回执收据)
你们虽然没有欠条,但是你有她的银行卡的回执收据,可以证明你们的债务关系,可以作为你的债权证据,法律没有规定债务关系必须靠欠条来证明的,只要是真实的材料都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你可以依据银行卡的回执收据要回你的钱,你到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0 21:5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