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海宁翁家埠一家名为德奥汽车厂从事汽车钣金工作。该厂于5月份开张试营业的,至今都没有营业执照。我老公从5月27号到8月12在该厂工作,因与老板不合发生口角于8月12日辞职不干了。但向老板索要工资却被告知到15号才能拿到工资,于是我们就在17号打电话给老板问他索要工资,老板却说我老公之前在该厂工作时修理的有一辆车没有修好,要到下一任钣金工上任检查后方才能结算工资,并以此理由推托。然后我向民生帮帮帮栏目求助,在贵栏目的帮助下我们找到了海宁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当场打电话给老板,老板当场答应先发放7月份的工资,至于8月份的工资等验证之前修理的一辆车没有问题再发放。但等我们找到老板后,他又跟我们说我老公之前修理的几辆车都出了问题需要返工,我们要求看一下那几辆车问题出在哪里,他又说我老公技术不到位,还说之前发放的6月,5月的工资都要重新计算过。而且在他所说的要返工的其中一辆车还是经过他本人说没有问题后才让客户提走的,现在有问题了都推在我老公的头上,以此作为不发放工资的理由,还没见过这么不讲理的人。还说我就是无证经营你们去投诉好了。跟这种人实在是无法沟通,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解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0 23: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