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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咨询者 : fa129877 - 江苏     时间 : 2010-08-21 12:10:48    状态 : 已解决



我4年前厂里受伤。一只骨折动4回手术加钢板。另一只打石膏。厂里当时买的保险,出事故后1年内为工伤认定,4年后脚才好,钢板拿掉大半年了,期间都是我妈在家照顾我没去上班,想问一下,我现在去找厂里要赔偿,可以吗?赔偿怎么计算呢?我妈的误工费能算到吗?怎么算法?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厂里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2。你有权要求支付工伤赔偿金,可能构成七级至十级伤残,具体计算法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1 12:27:49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张建龙   [辽宁]    13504005496

你现在已经有了工伤认定,现在不需要进行劳动关系认定了,直接到劳动部门要求工伤赔偿就行了。

2010-08-21 12:25:58

  []   

1、工厂没有与你妈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2、可以对方支付工伤赔偿相关金额。 如需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本律师。

2010-08-21 12: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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