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与女方结婚后生了三个孩子,因双方感情不合男方长期与女方分居,而女方从此辛辛苦苦的带着三孩子生活了十几年,女方曾想多次挽回正常的夫妻生活每想却屡屡失败,如今女方想要提出离婚。请问律师您:女方离婚后能得到那些赔偿?
女方在离婚时,有权以孩子的名义要求男方支付拖欠多年的抚养费,如果男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女方还有权要求男方支付精神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1 13:04:51
1、如果孩子有未成年的,在离婚的时候可主张抚养权,并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如果三个孩子均成年,则很难要求这些年的子女抚养费赔偿; 2、如果男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女方可以将这些年抚养孩子的费用在这一个诉讼请求中适当体现。
2010-08-21 13: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