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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这个委托书有问题吗?

咨询者 : fa129930 - 浙江     时间 : 2010-08-21 18:22:19    状态 : 已解决



日期:2010/8/21 永不言败 2:50:26 你好 希望你能够帮我看一下这个委托书 有没有问题 如果可以 我就去领事馆公主了 民事诉状 原告:毛XX护照号码:G0000000,男,1975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务工,现住VIA DANDOLO 10 ROMA ITALIA(意大利罗马市丹多洛路 10号)。 被告:陈XX,女,1975年9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务工,原户籍浙江省青田县XXXXXXXX4号,现住意大利,具体地址不详,国内联系人:陈,系被告的父亲,电话:6。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毛XX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部分抚养费。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就同居生活,并于1999年10月9日到船寮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结婚证号是青船婚字第XXXXX号,婚后夫妻感情一般,于2000年5月19日共同生育一女,取名毛XX。原告为了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在2003年到意大利打工,用辛苦赚来的近20万元将被告于2008年12月带到意大利,希望能一起务工并共同生活,但被告却于2009年7月卷走所有的储蓄,突然离开原告, 并一直分居到现在。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婚前感情一般,婚姻基础不牢固,从2003前至今,双方分居时间长,同居时间很短,而现在被告又携款而走,拒绝与原告一起生活,所以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婚姻法条36条的规定,现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青田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0年 月 日 离婚意见书 青田县人民法院: 我诉陈XX离婚一案,因我在意大利,不能亲自加诉讼活动,现特别授权委托叶XX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现立离婚意见书如下: 1、坚决要求与被告陈XX离婚; 2、婚生女儿毛XX(2000年5月19日出生)由我抚养,被告承担部分抚养费; 3、现各自管理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4、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负责清偿; 5、涉及本案有关其它事项由代理人决定。 立意见人: 2010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毛XX,护照号码:G0000000,男,1975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务工,现住VIA DANDOLO 10 ROMA ITALIA(意大利罗马市丹多洛路 10号)。 被委托人:叶XX,青田县船寮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我诉陈XX离婚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委托叶XX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代收诉讼文书、对当事人交付的财物等。 委托权限:提出回避申请,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请青田县人民法院审查。 委托人: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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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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