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二年前去世,现在我要求分割房产,我向公公婆婆提出的房产有:我们夫妻共同盖的房子和三分宅基地(宅基地的产权证是我公公的名字),但是他们不肯签协议,如果我提出诉讼的话,我能胜诉吗?
你和你女儿作为你丈夫的继承人均可以继承你丈夫的三分宅基地。 你们共同盖的房子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和你女儿有四分之三的份额。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1 22:00:14
房子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你有权利要求分割。 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的,也就是只有你丈夫去世,并没有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给他人的情况下,才由你女儿继承。
2010-08-22 10:52:52
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出一半是你的财产,另一半是你前夫的遗产由你公公、婆婆、你、你女儿四个人平分。如有不明可来电咨询沈晶律师13520174402。
2010-08-23 10:58:02
你好! 1、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一半是你的,另一半由你、你的女儿、你的公公、婆婆平均继承。 2、如果你能够证明宅基地的三分地是你丈夫的,那么你的女儿,你、你的公婆对这三分地也有继承权。 3、需要明确的是,如果你的丈夫生前没有遗嘱,那么你丈夫留下的遗产你、你的女儿和你的公婆拥有同样的继承权利。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北京铭滔律师所合伙人 郭军律师
2010-08-31 22: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