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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车纠纷?

咨询者 : fa129945 - 山东     时间 : 2010-08-21 21:40:43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朋友三个人今年7月29号在上海大众的4s店订了三辆朗逸!但是到了8月10号左右,4s店的工作人员通知我们来不了车了,让我们加钱买新款。我们看了签的购销合同,因为是格式合同,里面有一条是:“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车,原额退还订金,不负经济责任。”但是4S在开具的收据上写的是“收定金1000元”!我想问一下我们能不能通过法律方式,讨个说法。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4S店提供的格式条款不能约束你们,现在其不能履行原来的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你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即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000元,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1 21:52:13

李春珍   [山东]    18653210296

要求退2000元。

2010-08-25 16: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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