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屋为公产房,现在打算将爷爷承租人的名字改为我父亲的名字,这个收费我看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合格去向的收费:只收取房屋置换手续费,第二种是无合格去向的收费:房屋置换手续费+代理费,代理费是房屋成交价2%,这个成交价怎么来计算的?我们变更承租人并没有将房子卖给我父亲,这个成交价怎么决定的?我们家没有买过其他的房子,是不是属于不合格去向的收费呢?
分配公房属于一项福利待遇,你父亲如果不是产权单位的员工,不享有该待遇,如要更名,是需要交一些费用的,应该收取有合格去向的收费。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1 23:3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