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在西安城中村租房2楼,由于这里的房东大多不签合同,又急于开业就口头商定一年房租21800,每次交半年。到了2010年交租时房东提议一次交一年,当时没那么多钱,就只交了半年租金。票据为:暂收10900元2楼房租。2010年6月10号以家中急事借我3000元票据为:暂收房租3000元。到2010年7月6号房东说涨房租一年涨7200,票据为:2楼租金从2010年租日起一年房租上升7200元。叫我们将前半年的补齐,我认为不合理拒绝缴纳,但房东擅自要求我停业。我半年房期到9月18号。若我想继续营业就必须缴纳那不合理的加租。我该怎么办~!
房东单方面增加房租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要求其继续按照原来的房租执行,你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2 1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