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未婚生育了一个女孩 2008年办理了结婚登记 去给孩子落户的时候计生部门以罚款为理由扣留了我的准生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 因为罚款太多我的家庭无力承担 一直到2010年 孩子户口还为落户 最近听说全国第6次人口普查快开始了 请问我的孩子可以免费落户吗? 需要什么东西呢? 计生部门可以无条件的反还扣押我的东西吗? 在线等您解答 谢谢!
未婚先育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你孩子的准生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是你的合法财产,计生部门无权扣留你的个人财产,你有权通过法律的方式要回来。 孩子的户口由于有准生证,可以落下来。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2 15:5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