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40岁,在我1岁的时候父母就已离婚,各自组织了新的家庭,父亲与继母生了1个妹妹,我和他们一起居住在公房;母亲与继父生了1个弟弟,居住在继父单位分配的房改房;从小到大我的生母并没有支付过抚养费给我,也没有来往联系。我长大后从舅舅处问到她的地址,才开始跟她恢复联系。前两年继父因病去世了,请问他遗留的房产在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我有没有继承权?如果有比例多少?
你和你继父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你不能继承其遗产,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2 15: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