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户口簿上户主李华武,妻子程素芹,子女李莉,户主去世,妻子原地招夫。户主的房产所有权是谁。户主的侄女有没有权利占房产。
首先说原户主的侄女对原户主没有继承权,所以她没有权利占原户主的房产。 至于房产的所有权是谁,要看在原户主去世后有几位继承人,以及各位继承人的继承情况。 提示: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亲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说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无权继承。在同一顺序中,不分先后。
2010-08-22 13:11:58
户主去世,房屋属于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即由妻子和子女继承。户主的侄女不是继承人,无法继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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