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小李 乙方:本人 丙:保险公司 2012年出的事故,甲骑着电动车和乙方相撞,经交警凭定同责处理双方,甲方有人伤(医药费两方垫付现)医药发票由甲方保管着。事后2年甲方和乙方去丙方(乙方的保险公司)调解协商赔偿处理。 问题1:事后甲拿着票据可以直接向丙方申请报销吗?没经过乙方同意。合理吗? 问题2:乙方和甲方向丙方(保险公司)调解处理,同意签了份协议3方今后不追究对方此事(甲乙丙)。对于乙方的话今后没事吧?不要经过交警队没事吧
3方同意就行。
2013-07-25 18:57:57
您好,三方同意,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就可以了。
2013-07-25 19:50:36
不要经过交警队没事
2013-07-25 21:38:11
1、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时至少应通知乙方,由乙方进行确认。2、和解协议若以后发生重大变故,如发生的治疗费用明显大于你们和解协议,受害方提出撤销该协议的,则法院可以撤销该协议,对案件重新起诉,若协议公平,不会发生日后纠纷。
2013-07-25 22:38:28
2013-07-26 09: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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