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外嫖娼,已经被我捉到了。可惜还是死性不改,我是今年7月15日在我们当地医院生下的女儿,我在医院住院的第2天,也就是7月16日,晚上他居然又和那个小姐联系起来了,有电话的通话记录和QQ聊天记录为凭证。所以我想等孩子满月以后离婚。如果孩子满月我就提出离婚的话,法院会判决他一个月给我多少抚养费,还有带孩子期间我没有生活来源。我想知道法院会支持要多少钱。还有我丈夫没有固定工作,万一他和我离婚后,不给我抚养费消失了,我应该怎么讨要生活费和抚养费。来保障我们母子的生活?还有就是我们现在的住房,房照的名字是我婆婆的名字,我公婆他们不管我们离婚的问题,我公婆他们已经明确说了不要孩子,也照顾不了孩子?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才能够保障的了我离婚以后和孩子的生活抚养问题?
1。男方对你存在感情的过错,你有权在离婚的过程中要求精神赔偿,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孩子由你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是其月收入的20%至30%。 3。如果男方躲避,构成了遗弃罪,你有权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4.。你有权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你抚养费,另行支付你经济困难补偿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2 18: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