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棚户区改造工程,有房证和房子(土房)就可以参加购房,由于我没有土房,就签协议买了一个已经不能居住的土房,可是办理房权证时,说不能居住,不予办理过户(把房证改为我的名),我想退房,能退吗?当时,我明明知道这个房子不能居住,同意买了这个房子,现在不能更换房权证,对我来说现在这个房子一钱不值,现在怎么办?卖给我房的房主能把钱还我吗?谢谢好心的律师能给我回答.
卖主没有如实告诉你的房屋实际情况,致使你不能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也就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你有权依法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房款,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2 20: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