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并起诉到法院,法院以理由不充份未判离,女方15日内未上诉并继续分居,也未表示想和好(有一1周小孩子由女方抱走),如女方再起诉是否可告男方遗弃家庭成员?注:男方分居期间男方未出小孩子抚育费,但平均每周看望小孩子并有买物品给小孩子
不构成遗弃家庭成员
2013-07-26 09:35:42
不会构成遗弃。 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2013-07-26 12:37:19
2013-07-26 21:20:51
不属于遗弃。
2013-07-27 14: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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