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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可告男方遗弃家庭成员??

咨询者 : fa468356 - 福建     时间 : 2013-07-26 08:45:43    状态 : 已解决



女方提出离婚,并起诉到法院,法院以理由不充份未判离,女方15日内未上诉并继续分居,也未表示想和好(有一1周小孩子由女方抱走),如女方再起诉是否可告男方遗弃家庭成员?注:男方分居期间男方未出小孩子抚育费,但平均每周看望小孩子并有买物品给小孩子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李云周   [北京]    13911693689

不构成遗弃家庭成员

2013-07-26 09:35:42

陈福猛   [福建]    13606927210

不会构成遗弃。 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2013-07-26 12:37:19

陈奇斌   [福建]    13720890151

不构成遗弃家庭成员

2013-07-26 21:20:51

岳建民   [北京]    13001133676

不属于遗弃。

2013-07-27 14: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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