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去年5月份结婚,6月份在昆山买了房产,首付16万由他母亲出资,其余为银行房贷,在怀孕期间前夫一直出轨不断且我们争吵不断,于今年4月份我提出离婚,他同意后回到我的老家淮安办理了离婚手续,(他是东北人)因他一直瞧不起我家经济一般,且我们写离婚协议时候他要求房子必须归他才离婚,存折两万归我,首饰一万他要回了,因为他说我家没有出钱购买没有资格要房子,我赌气同意了,4月份离婚后我还住在这个房子里面,女儿现在11个月了,由我妈妈在抚养,他每月出抚养费一千元,且他工作在上海,月工资4千多,我在昆山,月工资2千多,现在我很后悔,房产证我还没有过户给他,请问我现在想上诉到法院请求对财产重判可以吗??法院会为我考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