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张家口人,我爸四月三十号凌晨三点在张家口卷烟厂附近骑自行车被一辆长城越野车撞死了,事后肇事者逃逸,三天后抓获,交警队把卷子交到检查院一个半月了。还没消息,是不是拖得时间长了?事故认定书上肇事者全部责任,老拖着对咱们有好处吗?
根据你所讲的情况,公安机关是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之后,最迟应当在37天之内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的办案期间为一个半月,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检察机关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所以算起来,从公安机关到检察院的期限在7个半月之内都可能不算超期。司法机关办案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能起诉到法院,办案时间长短,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一般没有什么影响,但越早判下来,你们拿到民事赔偿就越早,从这一角度讲,早判对你们有利。
2010-08-23 01:48:31
肇事者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你有权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3 09:43:38
肇事方已涉嫌交通肇事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你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方赔偿。建议委托律师代理附带民事诉讼。
2010-08-23 11: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