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车在禁停标线旁极短暂停车,人未离开。交警前来未经任何警告,即开罚单,并适用“违反禁止标线”,罚200元记3分。这是否符合《交法》第93条规定? 另:《处罚决定书》上,只写了罚款200元,没写记3分。但实际上交警的电脑系统上记了3分。这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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