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公司部门主管,公司以我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解雇我,不予补偿金的理由: 说我在班会上要求员工打完下班卡后,回部门继续完成工作的理由解聘我。是否合法?说有几个同事做访谈作证。(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上级不能要求下属打完下班卡后继续工作)。 请各位在给我分析一下是否成立?如果仲裁、开庭是否可有胜算。万分感谢!
不合法
2013-07-27 12:30:26
这种情况辞退应为违法辞退,自入职时起,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
2013-07-27 20: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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