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李某找到宋某办孩子上军校之事,宋某又找到王某,让其帮忙找关系,王某只是给找关系问问,没有承若什么,当时王某带着李某、宋某去外地当军官远房亲戚,由于亲戚多年不走,工作忙没有见到返回,宋某、李某不死心非要再去找远房亲戚的侄子问一下,后来见到亲戚侄子问了问根本不行,办不了就返回,在这期间没有想到宋某收了李某10万元,后来李某向宋追要10万时,宋某称已送给王某了,现在李某告到公安局称王某诈骗,宋某做证人出现,而且证人还有宋某的情人,公安局并且到外地找到军官,由于军官怕有别的事就称不认识王某,因这个证检察院批捕决定,请问王某是否构成诈骗
如果王某没有收取十万元款的,不能构成诈骗罪。建议为其聘请律师到看守所依法进行会见、了解涉嫌的罪名和主要的犯罪事实、解答法律咨询、协助进行取保候审。
2013-07-27 21:43:09
判刑根据是否构成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 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因素确定。建议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并阅读案卷,调取证据,查清案情,最后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罪轻辩护,以最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联系我
2013-07-28 08: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