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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

咨询者 : fa129928 - 广东     时间 : 2010-08-29 18:51:41    状态 : 已解决



如果面试时口头约定的是1个月,工作了1个月之后签合同时,厂方没有填写试用期限。再过一个月之后(已经递交了辞职书,在厂方没有批准、同意的情况下,为寻求解除劳动关系而旷工3天后)合同书下来了。我认真的一看,发现合同书背后:甲、乙双方确认签字盖章的日期是2010年6月18日(打印的日期),而我是2010年6月26日进厂的。更可笑的是实际上签合同的时间是7月16号。 请问: 1、这份合同可否有效? 2、这份合同可否因当初没有填写试用期限,而还存在欺骗? 3、我可否因为不适应该厂每天超时加班(我可以出具加班时间的照片证据),而向厂方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厂方每天(每周6天)加班3.5小时,但已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了加班费。可否依旧存在违法? 5、今天上午与人事经理交涉时,她再一次表明态度:你旷工了3天,已算是自离了,自离是没有一分钱工资的。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合同的背面有内容,而你不知情,属于有欺诈的性质,是无效的。 2.合同应该对试用期约定清楚,缺乏这一事项,可以认定为无效。 3.你有权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权利。 4.从用工之日起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过了一个月才签订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5.他的观点不对,旷工是另外一回事,你为公司提供了劳务,公司就应该支付你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3 19:09:31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袁晓东   [北京]    13521853315

1、日期的出入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否则何来实际工作,何用去解除合同。 2、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不属于违法。 3、你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 4、加班时间每日在8小时之外,最多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 5、你离职不影响你对于自己付出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

2010-08-23 19:25:48

周泽高   [江西]    13767991248

劳动就应该有报酬。

2010-08-23 20:21:11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到劳动局投诉,要求足额支付工资。

2010-08-23 23:22:28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010-08-25 22: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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