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7月份过世前将其名下房屋(我和老公2000年结婚后一直与公婆居住,公公03年去世)赠与其二女儿,而且是在病中,肿瘤晚期。我们(我老公家共5个子女)到现在才知道此事,她也拒绝提供任何法律文件,想了解: 1。房屋如果是赠与,没有公正也没有通知我们是否有效? 2。如果立了遗嘱,我们不知情是否有效?其他子女是否可以主张权利?份额如何划分? 3。我们可以主张房屋共有权吗?
1.该房屋有你公公的遗产,有你们其他子女的继承份额,你婆婆单方赠与给二女儿,没有经过你们同意是无效的。 2.房屋属于你公婆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你公公的一半属于遗产,即使你婆婆了了遗嘱,也只能处分你婆婆自己的一半,其他子女各自占有十二分之一的份额,你婆婆占有十二分之七的份额。 3。你们可以主张房屋的共有权。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3 21: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