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妻于96年带着12岁的孩子走了。97年我起诉离婚,法院缺席审判离婚。四年之后的今天,他突然出现,并向我索要孩子的抚养费,我应给付吗?
你的前妻在未经过你同意的情况下将孩子带走,致使你无法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这不是你的过错,现在其要求你支付12年的孩子的抚养费时没有法律依据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4 09:44:15
当时,判决有无提到孩子,如果没有提到孩子,现在你可以再提出诉讼,要求孩子由你抚养,让她出抚养费,不过当时孩子已经12,现在16岁了,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孩子一直跟着她,孩子有很大可能会选择跟她,在孩子未满18周岁之前,你从法律上是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 孩子毕竟是你的孩子,因此,你支付点费用,也是用在孩子身上。 提供咨询人:郑艳丽律师13838273857
2010-08-24 10: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