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正月在马路上被三轮电动车司机撞倒,司机一直在逃,我阿姨被鉴定为八级残废,交警出面多次找他,他一直拒绝见面。最近呢他女儿出面答应赔偿两万元,但需要去交警处签协议不能再起诉。如果我签了协议,找到本人是否可以继续起诉?或者不签协议,有什么办法能维护我阿姨的权益?
你阿姨已经构成了重伤,可以依法追究对方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这样他们就积极还款了。你应该要求交警对其进行抓捕,再谈赔偿的问题。你们现在不能签订协议,否则将来就不能主张你们的权利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4 10: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