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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商医到路途不付医药费事故赔偿金怎么来算?急!!!!!?

咨询者 : fa127176 - 浙江     时间 : 2010-08-24 22:01:40    状态 : 已解决



我姐夫在赤峰打工有工地上受了伤,现在医院已经有四十多天了。承包商现在拒付医疗费,因与承包商没签定劳动合同且是经过二次包工头,在发生事故时,老板说停工,我姐夫没有停工导致开吊车的人不当心让铜板掉下来砸到人的事故,在此起事故当中是否我姐夫负有一定的责任?开吊车的人和承包商及二手承包商是否也负有连带责任?那么这个事故赔偿金怎么来算? 希望各位给予帮助,谢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工伤只要发生了是不区分当事人是否有责任的,只要你姐夫受伤了,老板就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一般的雇佣关系,你姐夫有权起诉雇主即老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4 21:55:24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王献锋   [北京]   

你的问题表述的不是太清楚。你说老板说停工,你姐夫没停工具体是什么情形没有说清楚。 这个案子中你姐夫与用人单位和包工头之间同时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既你姐夫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和你姐夫和包工头之间的雇佣关系。本案事故不是在工作时间发生的事故(你说老板说停,你姐夫没停,老板说停工后,你姐夫不停,则可以说事发不是在工作时间),你姐夫受伤的事情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单位的工伤待遇。但从你的表述,你姐夫受伤是从事和雇佣活动有关的活动,故至少他受伤的事实应当由雇主既包工头承担责任,如果包工头不具备施工资质,可以要求他的上级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2010-08-24 21: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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