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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意外工伤的费用出处?

咨询者 : fa130235 - 北京     时间 : 2010-08-24 22:15:37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手在工作期间意外被机器所弄伤,手指尖端骨折软组织损伤,就关于医疗费用,应该哪方出,有上意外工伤险,如果要求其公司索赔的话,可以得到多少的赔偿,现在他们的态度是保险赔付80%--90%其余让我自己出,这样我想应该不合适吧。因为我也不太懂这些,希望您能帮下我。谢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公司应该赔偿你全部的医疗费,还应该支付你治疗期间的全部工资,至于保险公司的赔偿属于商业保险,属于你另外应该得到的赔偿,和公司的工伤赔偿是两个法律关系。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4 22:08:05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王献锋   [北京]   

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则你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除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外,应当由单位承担。

2010-08-24 22:19:31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应该属于工伤,申请工伤认定鉴定后,应该由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010-08-24 23:07:48

袁晓东   [北京]    13521853315

你的伤属于工伤,工伤的责任承担方是单位,单位既然给上了保险,一部分有保险解决,保险解决不了的,单位仍有赔偿义务。

2010-08-24 23:14:31

汤广芝   [上海]    18801966505

属于工伤,由单位承担

2010-08-25 08:47:04

任慧琮   [北京]    13611318181

您好:属于工伤,由单位承担。

2010-08-25 13:14:25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010-08-25 21: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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