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1998年结婚,2002年从其姐夫开发的楼盘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的商品房,当时我分3次交的房款,而2002年后半年我怀孕期间,丈夫有外遇,离家在外与人同居,2004年其姐夫在办理房产证时与其家人恶意串通,将房产证办到其父名下,而我毫不知情,在家独自抚养幼儿,2007年对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再法庭上将房产证拿出来时,我才知我们房产已被转移,一审判决下来,我一无所有,幼儿归我抚养,他每月付抚养费300元,我现在手中只有当时交房的收据,购房协议也被其拿走,换成其父名字,请问我如何打这场官司?
这个案件的证据方面对你十分不利。但不知交房或交房款的收据上是谁的名字?如果该收据上是你的名字,或你丈夫的名字,还有一线希望。可以通过法院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进而影响你离婚案的判决。
2010-08-25 12:51:09
该房屋是你婚后购买的,依法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人无权侵占你们的财产,你姐夫和家人恶意串通侵犯了你的房产权利是违法的,你现在应该重新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的产权属于你所有,要求法院依法分割财产,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规定: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规定: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5 13:27:31